神州强奸传播协会会长给洪予健牧师的回信如下
From: Wen-Jai Hsieh (Email地址略)
Sent: October 13, 2016 7:13 PM
To: hongyujian(Email地址略)
Cc: Yuan Zhiming
Subject: 神州传播协会董事会的回信
洪弟兄平安:
我从远弟兄那里接到你的电邮,我是以你是主内的弟兄的角度,来回复你的来信。神州传播协会的董事会对于网路上的那些指控早已经公开回复,我在这里再复述一次;神州传播协会的董事会不回应黑函,匿名信就是黑函。在这个前提之下,你所提的所有问题都是荒谬的。神州传播协会根据自己的异象和神所托付的使命,决定机构该如何运作,不需要别人来下指导棋。
神州传播协会对于处理类似这类对同工的指控,是按照以下的这些原则来处理:
1. 我相信凡是在救恩里的基督徒,都会遵守主亲自设立的原则:“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,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,指出他的错来。他若听你,你便得了你的弟兄。他若不听,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,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,句句都可定准。若是不听他们,就告诉教会。若是不听教会,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。”(太18:15-17)这里的教会是指他日常参与的教会。
2. 我相信凡是属基督的教会和机构,都会遵守圣经的原则:“控告长老的呈子,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。”(提前5:19)这里的两三个见证是指同一件事的见证。神州传播协会也恳请当事人所属教会的负责人,检验所呈的案子并为它背书,再向神州传播协会提出指控。神州传播协会将秉持圣经的原则来处理这类的呈子。
3. 以任何形式转来的指控,若无指控人确切和具体的信息,都属于匿名信。神州传播协会一概不回应、也无法处理匿名信。
当初某人收到匿名的指控信时,他应该做的是;如果可能的话,通知当事人教会的长老,请他出面担保,用第二项原则,叫教会的长老们,直接与神州传播协会的董事会联系处理。如果始终是匿名,那就该把它当成黑函,丢到垃圾桶。但这人反而要求一些牧长,把他们属灵的权柄签给他。当这人把这指控在网路上公开散布以后,所有为这个指控背书的人,都已经丧失他们对这个事件的任何属灵权柄(该2:11-14)。同时因为伤害已经造成,这事件已经不复有,再经由教会的体统来解决的可能性。那些人已经先让整个教会体统沾染污秽,没有所谓「中立的、第三方的属灵权柄」,或「普世教会的权柄」;只能用下列这两个原则来解决:
4. 若有人不愿意按照教会的体统来处理,要通过法律渠道来处理,那么请当事人或律师,以书面英文的方式,将控诉状以挂号的方式寄交神州传播协会的律师处理:
祝良律师,LEON E. JEW, Esq. DAHYEE LAWGROUP
5776 Stoneridge Mall Rd., Suite288
Pleasanton, CA 94588
(925) 463-3288 Tel. (925)463-3218 Fax
5. 对于既不按照教会体统,也不遵循法律渠道,而借助于媒体来炒作,以毁坏为目的的机构和个人,主必报应,神州传播协会也保留追诉权利。
谢文杰
神州(强奸)传播协会董事会主席
Comments
Post a Comment